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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如何受法律保护
2016-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作为一项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在对夏天冬天等特殊环境作业、职业病、孕产妇、退休以及工伤的条件及赔偿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此外,带薪休假等也是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劳动法》有关职业病的要求主要在“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由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较广,所以只在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进行控制。其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而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还有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延伸阅读:

  高温补贴标准和适用条件对象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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