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伤残 > 正文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截肢的工伤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个青年替公司开车时发生车祸,导致左臂遭到截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虽然获得工伤认定,但是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他只能要求公司赔偿。

  为了逃避高额赔偿,公司立刻进入注销程序。而我们,必须和时间赛跑……

  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

  年方25岁的赵晓斌老家在山东烟台,1997年进入烟台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第二年公司把他派到公司下属的北京一家汽车用品公司。

  2000年,电子公司在北京买了一辆“金杯”汽车,由于赵晓斌恰好有驾照,于是电子公司便让赵晓斌趁国庆回家休假之机把车开回烟台。

  2000年9月30日,赵晓斌驾车带着同事一起回烟台,在过了东营往潍坊开的路上,迎面驶来了一辆农用三轮车,该车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左转弯,赵晓斌为躲闪,急忙向另一侧猛打方向盘,结果导致了翻车,他的左臂在汽车和路面的摩擦挤压下被生生截断。虽先后经两家医院救治,但终究没能把断臂接上,事故导致赵晓斌左臂肩关节以下8厘米处截肢。

  工伤鉴定丧失劳动能力

  赵晓斌住院期间,电子公司董事长和汽车用品公司的总经理先后来看过他,他们都拍胸脯表示:“咱们是个大公司,绝对不会不管你的,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听了这话,伤心的赵晓斌和父母多少感到有点安慰,觉得有了依靠。

  但是,事实并非如人所愿。

  赵晓斌安装假肢共花去了6万多元,汽车用品公司只支付了4.5万元,剩余的1.8万元公司仍迟迟不肯支付。

  2001年1月13日,经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向赵晓斌发放了工伤证,认定其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走投无路寻求法律援助

  获得工伤认定后,赵晓斌便持工伤证与汽车用品公司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却再次遭到拒绝。原来,公司此前根本没有为他支付过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公司表示,可以给他安排一个工作。可是,一个缺了一条胳膊、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又如何工作呢?此时的赵晓斌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想到自己没了劳动能力,在老家的父母又年老多病,不知道将来的日子要怎么过下去。

  在偶然的情况下,他得知有法律援助这么一回事,便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根据他的情况,2001年8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和当时的同事杨可青律师一起为赵晓斌提供法律援助。

  未缴社保追究公司责任

  接受指派后,我们先认真地研究了本案的案情。

  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因交通肇事逃逸,找不着责任者,由企业先行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赵晓斌受伤时肇事司机已逃逸,警方无法侦破此案,所以我们也就没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好在赵晓斌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已认定为工伤,于是我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汽车用品公司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

  其实,如果赵晓斌的工作单位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由社保基金支付。而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工伤职工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偶然阅报惊见注销公告

  2001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仲裁庭决定于9月27日进行开庭审理。

  正当我们紧锣密鼓地收集证据准备开庭之际,却突然发生了一件十分出人意料的事:8月25日,赵晓斌在翻阅报纸时,偶然看到一则清算公告,称公司已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日期是9月16日。

  而这家公司,竟然就是自己工作的汽车用品公司!

  如果公司注销了,那赵晓斌的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了。由于仲裁开庭的日期定为9月27日,而在开庭之前,该汽车用品公司有可能已经注销了,那这个案子的开庭和判决,最终可能只是作出“一纸空文”。

  怎么办?我们陷入了困境。

  多方努力注销暂时受阻

  在第一时间,我们先将一份《债权申报函》传真到汽车用品公司,向其主张债权。但这样我们仍旧觉得不稳妥,因为万一该公司耍赖说未收到传真怎么办?于是,我和杨律师在赵晓斌的陪同下来到这家公司,专门递交了《债权申报函》。

  随后,我们和仲裁委员会联系,希望能够提前开庭。但对方告知排期已定,开庭时间不能作更动。

  怎么办?赵晓斌急得不知所措,我也非常着急。这时杨律师想到,能否请法律援助中心出面作沟通工作,让仲裁委员会提前开庭?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赶紧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支援。法律援助中心李主任二话没说,当即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不仅向仲裁委发出要求提前开庭的函,而且向工商部门发出延缓注销汽车用品公司的函。

  接下来,我们又找到劳动保障部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动他们也向工商部门发函,要求延缓注销汽车用品公司。

  仲裁开庭双方激烈交锋

  一番奔波之后,我们得到了两个好消息。

  一是仲裁委员会决定将开庭日期提前十天,二是工商部门同意,延缓办理汽车用品公司的注销。

  这样一来,这家公司通过注销来逃避责任的目的终于落了空。

  2001年9月17日上午,此案如期开庭。在仲裁庭上,双方围绕伤残鉴定等级和赔偿数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伤残等级鉴定方面,汽车用品公司认为赵晓斌被截肢的是左手,所以伤残等级应定为五级,按规定只能享受五级伤残的待遇。

  而我们则指出,赵晓斌是左撇子,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四级伤残。如果公司对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或者存在异议,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仲裁庭当庭即同意我们的意见。

  其实,在本案开庭之前公司已就鉴定结论提起过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没有再提诉讼。

  高额赔偿

  成为一道难题

  接下来,我们又围绕赔偿数额问题展开了交锋。

  依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提出的索赔额高达130余万元,而且要求一次性给付。

  之所以要求一次性给付,是由于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即该汽车用品公司将要依法注销,如果不一次性给付,将来注销了让赵晓斌找谁要钱去?

  问题是,这家汽车用品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这客观上给一次性支付相关待遇带来了困难。

  当天,仲裁庭当庭主持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差距过大而未果。

  仲裁开庭之后,汽车用品公司眼看败局已定,继续为逃避责任而开始转移、变卖财产。我们得知,该公司变卖了汽车,正在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我们马上和车辆管理所取得联系,他们得知情况后暂停了过户手续。

  工商局延缓注销、车辆管理所暂不办理卖车的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我们取得了有利的局势。但是,一个注册资金仅50万元且经营状况较差的小企业怎能一次承担上百万元的赔偿呢?

  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个只有25岁却失去左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情况也十分拮据的年轻人,今后要依靠什么去生活呢?

  我们不得不考虑,如果赔偿的路走不通,又该怎么办?

  补缴社保终获工伤待遇

  在我们面前,还剩下一条可以走的路,那就是依据相关规定,由汽车用品公司补缴社保。如果补缴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赵晓斌的后半生至少有个保障了。

  我们将这个想法与仲裁庭作了沟通,仲裁庭正好也有此意,他们正着手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调此事。在多方努力下,汽车公司终于同意补缴社保,并获得社保机构的同意。

  2001年10月12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赵晓斌的工伤待遇如下:

  1、按月领取定期伤残抚恤金1326元,直至退休或死亡(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该项按月领取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年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作调整数额);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817元;

  3、安装假肢1600元,每两年可更换一次。

  这起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完毕后,当事人赵晓斌非常满意,法律援助中心也肯定了我们的工作。虽然其间辛苦奔忙,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也颇感欣慰。

  法律援助责任义不容辞

  由于该工伤案件的成功代理,曾引起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等媒体的关注、做节目、报道和采访。该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我带来了荣誉和光环,而且也为我在北京执业10余年最终成为一名专业的、全国知名的工伤赔偿纠纷律师打好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回顾这起案件,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那么一旦遇有工伤等情况,劳动者经济上有了保障和依靠,也能极大地减轻用人单位经济上的负担。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应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一旦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不法损害,就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劳动者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而打不起官司,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而对于我们这些执业律师来说,无论办理什么案件,都要认真负责地去办。尤其是法律援助,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律师办理案件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更要懂得用自己的智慧灵活运用,用脑子办案、用心去办案。在本案中我们律师要求提前开庭、工商局延缓公司注销、车管所暂停过户等都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这些还需要我们律师在必要时用创新的思维去办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感到,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更应该下工夫,因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仅仅是代表某一个律师事务所,也不仅仅是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而是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