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6类劳动保障信息必须
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出台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6大类信息,属于必须进行新闻发布的内容。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全局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时客观地传递劳动保障新闻信息,确保新闻发布权威、有序,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
《办法》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市劳动保障局党组领导下,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是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新闻办主要职责是在新闻发言人领导下,管理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联络沟通新闻媒体和上级宣传部门;搜集分析劳动保障舆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组织工作等。
据介绍,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属于必须进行新闻发布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6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上级机关、局党组要求,向社会发布的各类新闻信息;对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内容;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和媒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发布的。
另据了解,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可主动进行新闻发布。具体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其他应主动向社会发布的各类新闻信息。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布工作与业务工作遵循“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落实”的“三同时”原则。另外,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对尚未公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调整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未经领导授权,不得以各种形式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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