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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14-07-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法律后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反工伤保险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人社局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加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单位少报缴费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权利不受损害。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调查的法律责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调查核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人社局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骗保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采用虚假证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定点医疗、康复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社局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权向人社局或者地税机关举报投诉;当职工发生工伤了,单位将要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仍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其赔偿标准与参保职工也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全部由单位负责而不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则在补缴后新发生的待遇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基金的待遇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于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先行支付的待遇费用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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