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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2016
2016-03-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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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对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已予以公示,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于25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10号窗口进行核定。

  据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规定,省社保中心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并已于9日予以公示。各单位2016年执行费率相较原行业基准费率下调0.1%到0.55%不等,调整后大多数参保单位执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低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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