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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造成伤害可申请工伤认定
2015-12-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职工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该如何处理?职工鉴定职业病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因职业病造成伤害的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由谁负责?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近日,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职业病包括哪些疾病?

  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共十大类132种。

  2、职工怀疑自己患职业病应如何处理?

  职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病造成伤害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4、劳动者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由谁负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5、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上述负责人表示,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调动工作时,其职业病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人员遇到经济性裁员,是否可以被辞退?据了解,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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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

  由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工资福利待遇?据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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