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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赔偿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才能依据工伤进行赔偿。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查。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规定受理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

  二是不属于某一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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