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办法 > 正文
肩胛骨工伤是如何认定的?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们在从事工作的时候,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而这种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造成的伤害法律上被定性为工伤。工伤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用人单位还要针对发生工伤的员工根据国家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在此,小编就为大家收集肩胛骨工伤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肩胛骨工伤的相关内容是?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8级伤残,电话联系详谈,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人民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为了有效的发展保证劳动人民在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标准。确立了工伤制度,针对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所采取的一种社会补偿制度。对于肩胛骨工伤这样的问题,有专门的机关进行鉴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