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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17-08-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工作中,不管是个人原因还是他人原因造成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从事高危工作的人群,发生伤亡的机率更高,发生伤亡时,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属于工伤范围,那么进行工伤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希望阅读完本文后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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