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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办?
2016-08-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1世纪,比较紧缺的资源之一就是人才资源。所以,很多有技术、有能力的人员在退休之后,也会被邀请回公司继续参加工作。而这时,他们已经享受社保待遇了,就已经不能购买相应的保险,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工伤险。那么,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一、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办

  1、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应当参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因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如果雇主或第三人不进行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

  二、为什么退休职工返岗不再销售工伤保险

  退休职工返聘,和单位是聘用关系,已经不是劳动者,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管理条例,按双方的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聘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执行。因为劳动者是指年满18岁,男至60岁、女至50岁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国家根据宪法对劳动者有保障劳动者就业的义务。超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所以,不能按有关劳动法处理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三、为什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象中没有退休返岗人员

  1、劳动合同法未保护退休返岗人员利益

  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用工制度,唯独没对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做出规范,这意味着,和正式员工相比,退休返聘人员少的已不仅仅是工伤保险。

  企业无需和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一旦出现工伤、企业拒付加班费、不让休年假等情况,返聘人员无法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想维护权益,只能打官司,将企业告上法庭。

  2、为什么不保护

  不签合同、不缴保险,又是熟练工,单位当然愿意用退休返聘人员,但岗位资源有限,如果太多退休人员占着岗位,对新生劳动力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劳动部门对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并不提倡。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象中没有加入返聘人员。

  3、退休返岗人员怎样自我保护

  尽管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伞’下,但返聘人员应该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返聘时,退休人员应与单位签一份就业协议或短期聘用合同,把必要的情况约定好,比如享受不了工伤待遇,就让单位买一份意外保险,可以避免很多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企业是想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知识价值,并且考虑到退休人员不用签合同、不缴社保等好处下,更多的选择聘用退休人员。而国家,则是考虑到新生且适龄劳动力的利益,因而在劳动法中并未保护退休人员。因此,退休人员在返岗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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