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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
2012-0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

【案例】

就职于市区某健身会所的谢某在向该健身会所提出辞职时,该健身会所却扣押了谢某的毕业证。谢某多次索要无果,加之新单位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谢某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该会所负责人蒋某辩称,谢某离职后未将由其掌管的电脑帐号、密码告知相关交接人员,影响了会所的正常财务往来,故扣押了他的毕业证,并向仲裁委另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谢某将账号、密码归还该健身会所。该案后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健身会所返还谢某毕业证、支付拖欠的工资,马某将账号和密码归还该健身会所。

【解析】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离职的,应尽可能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寻找合适人员来接替工作岗位。另外,离职前一定要进行工作交接,否则会给将来的档案转移、离职手续的办理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为将来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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