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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发生的意外属于工伤吗?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陕西靳某在午休时间猝死,工友发现后送医抢救无效,其亲属要求家具厂支付工伤赔偿,但家具厂认为厂房无需支付。

  靳某是陕西人,因有一手做家具的好手艺,从老家来通州台湖镇某家具厂做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他准备再干上个把月等家具厂拆迁时就回老家。却不料祸从天降,在一个午休的时间,他突发疾病,经工友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人不得不接受他年纪轻轻就死亡的事实,想在经济上从家具厂获取些赔偿,就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享受工伤待遇”的理由找到家具厂,但家具厂却说靳某是在午休时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能给其家人提供处理靳某后事的吃住行就不错了,其它补偿一概没有。其家人来到司法所咨询:靳某能否获取一定的赔偿。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家具厂的说法是正确的,靳某的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靳某是在午休时突发疾病死亡,未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所以不能视同工伤,不能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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