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自愿加班惹的祸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大家都知道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可以支付,但是如果是在自愿加班的过程中受伤,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该不该认定为工伤呢?
王某是昌乐县一家公司的维修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2009年5月9日应当是王某的休息日,但王某当天无事便到公司闲逛,发现公司正在安装新机器,便自愿帮助调试。不料机器爆炸,导致王某身受重伤。王某向公司要求申报工伤,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认为,王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安装机器设备的公司承担。2010年3月,王某到当地人社局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社保部门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王某虽然是自愿加班,但公司没有加以制止,应当认定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受伤。若是对王某的受伤不予认定工伤,有失基本的法律公平原则,也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社保部门对王某的受伤作出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维持了王某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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