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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非职务原因,打架受伤不是工伤
2010-12-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某酒店厨师张先生说,他在工作时间与另一同事发生争执,对方拿起菜刀向他砍来,情急之下,张先生在与对方夺刀时,伤到了自己的手指。张先生疑问,他受的伤能否算工伤,他能否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单位回应

  自己把手弄伤不能算工伤

  事发后,张先生已经停工在家休养,而酒店方也开除了拿刀行凶的员工,但张先生的医药费、误工费却没有着落,因为酒店负责人表示:“他是自己把手弄伤的,不能算工伤。”对于酒店的态度,张先生无法接受,“夺刀的过程难免会伤到自己,我这也是自卫行为。”

  记者了解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对此,酒店负责人表示,张先生与同事虽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争执,但打架斗殴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范围,所以不能认定这种情况为工伤。

  律师建议

  民事诉讼是最直接的办法

  针对张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勤和律师事务所的陈来明律师。陈律师表示,张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暴力伤害,但是造成其受伤害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其与他人发生口角。这难以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

  “如果从快速解决问题的角度,张先生应该直接申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也避免走冤枉路,因为工伤鉴定的时间较长,一般需60天。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非工伤,他仍然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这也是最直接的方法,效果也最好。”陈律师解释说。

  从事法律咨询的马律师亦表示,此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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