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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派遣中,是否回国就以为合同解除?
2010-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王宝通过一家海外劳务公司远洋至印度工作。期间他突发心脏病,因没有购买保险所有费用都是自付。在回国之后,王宝去找劳务公司索赔,人家一句“你一回国劳工合同就解除”把他拒之门外。因此王宝提起仲裁。近日,在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的帮助下,七里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由建达公司给王宝购买社保,并支付经济损失1400美元及6个月医疗期的工资。

  现年43岁的王宝是宁县一名木匠。2008年11月,王宝被招聘为建达公司的员工派往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从事装修。2010年4月27日,王宝突发心脏病在当地医院接受心脏介入手术,在没有任何保险的情况下,王宝不但独自承担医药费,还遭遇解约。回国后,王宝找到雇佣单位甘肃建达海外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达公司),索要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工资等,却被对方以“一回国劳工合同就解除”为由拒绝。

  协商无果,王宝便向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该工作站替王宝向七里河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建达公司认为双方在用工合同中,就社保、医疗费等事宜已经做了明确的约定,且王宝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这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建达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王宝的损失。

  七里河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王宝的社保费用已经包含在劳动报酬中”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王宝在治疗期间,建达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也不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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