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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明民工成功拿到赔偿款,春运难买票仍来粤送锦旗
2011-01-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还是票贩子能力强!”昨日,在火车站排了6天队都买不到残疾人肖传远以每张火车票多100元的价格从票贩子手中购得3张火车票,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开了广州。这位经过9年漫长艰辛维权的重庆籍农民残疾人工肖传远终于拿到了13万元工伤赔款。

  本月初,双目失明的肖传远,在妻子的搀扶指引下,领着7岁的儿子,专程从重庆市江津区来到广州,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冬日阳光”的锦旗送到曾经给他长期帮助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工作人员手中。

  “没有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提供的帮助,我根本打不起也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更谈不上拿齐这笔赔款。”肖传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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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噩运:施工受伤 包工头买断民工双眼

  今年37岁的肖传远,是重庆市江津区大桥乡洪海村一村民。1999年4月11日,受雇于长寿区包工头陈本禹,肖传远来到广州巨海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4月23日,该工程队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结果,肖传远的双眼被飞溅的炸药击中受伤,送医院诊断为双眼碱烧伤致失明。

  1999年5月24日,肖传远还在住院医疗期间,用工方巨海公司和陈本禹草拟了一份协议书,要求其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5万元。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的肖传远事后才知道,5万元补偿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用。因伤情恶化,眼部发炎浮肿,肖传远四处求医,半年时间辗转广州、重庆数家医院,仅医疗费就花去数十万元,但最终双眼还是未能治愈落下残疾。为此,肖传远数十次找到巨海公司和包工头陈本禹,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用工方均以一次性补偿已付为由断然拒绝。

  无助:四处碰壁 一纸判决却成白条

  为讨还公道,争取工伤赔偿,肖传远从此踏上了长达9年之久的打官司索赔偿之路。

  1999年10月,肖传远首先来到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局,以劳动争议为由请求工伤赔偿。交付相关材料,在半年的等待之后,劳动局给予的答复却是肖传远与巨海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争议而不予受理。

  劳动部门行不通,肖传远想到了通过打官司付诸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在当时广州,像肖传远这样的民事赔偿案件,律师最低收费也在6000元以上,这还不包括调查取证的办案费用,这对于肖传远这样因医治双眼已负债累累的家庭来说,是根本无法承担得起的。肖传远穷尽办法,先后到法院、检察院、市政协、人大、市残联和各大高校法学院寻求法律帮助,均无功而返。最终,在连续遭遇冷落和碰壁之后,一次偶然机会,中山大学岭南律师事务的律师指引他到广东省法律援助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2000年4月,肖传远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现名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的帮助下,将巨海公司和陈本禹状告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期间,因证据不足,取证困难,案件一直拖延至年底才开庭。

  2000年12月30日,海珠区法院庭审判决: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巨海公司在事故中不负连带责任,包工头陈本禹赔偿肖传远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20万元。

  “官司看似是打赢了,但是,陈本禹未到庭审现场,法院判决后,也无法找到他本人执行赔款,判决书成了一纸‘法律白条’,我的精神几乎要崩溃了。”肖传远回忆起那段追讨赔款令他欲哭无泪的经历。

  艰辛:往返穗渝40多次 沿街乞讨被拘留

  为了拿到这笔赔款,肖传远开始四处打听陈本禹的下落,频频往返广州重庆,几年间先后60多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据广东省法律局的保安讲述,肖传远有时在儿子的牵引下,随身带一瓶水和一个面包,在法律援助局一坐就是一整天。

  “那段经历是我人生中最艰难、最灰暗的。”肖传远回忆说,打了七八年的官司,他先后往返广州、重庆40多次,火车站的干警和列车长对他都已是再熟悉不过了。为了省钱,肖传远舍不得住火车站最便宜的旅店,开始几次来广州还“蹭车”(不买票上车),后来火车站的工作人员了解他的情况后,干脆免费让他坐车了。

  “最艰难的时候,我在广州住过工棚,身上带的钱用完了,只能到街上乞讨维生,一天只吃一顿饭,冬天靠老乡给的旧衣服棉被御寒。”肖传远说有一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乞讨,结果被派出所公安拘留,他当时自己还真希望能够呆在拘留所里,因为比起外面,拘留所有吃有住条件好多了,结果当天晚上就被警察送上公交车,并警告不许在政府机关门口行讨。

  肖传远说,因为双眼失明,他几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起居全靠别人照顾,60多岁的父母为他长年牵肠挂肚,导致积劳成疾。几年的官司又一直没有结果,家里穷得揭不开锅,身边所有的人都劝他别再折腾了,妻子为此曾多次提出与他离婚,但最终没忍心抛弃。抱着世间终有公平正义的信念,肖传远坚持走了下去。

  获援:法援异地协作 9维权终获赔偿

  2008年1月,历经9年之久的等候,肖传远终于讨回了公道获得了赔偿。广东省和重庆市的法律援助部门通过几年的努力,终于查到陈本禹的住址和财产,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陈本禹承担13万元赔偿的裁决,其中当地法院执行了诉讼保全的10万元案款,余款3万元委托重庆市江北法院执行。2009年7月,肖传远拿到了最后的3万元赔款,9年的民事赔偿官司终于案结事了。

  受理此案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公职律师杨涌向记者介绍,肖传远民事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案例,在2000年初,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就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打赢了官司,但是因为当事人是重庆籍农民工,虽然事故发生在广州,赔偿执行需广州重庆两地取证、调查,故赔偿款的执行一度受阻。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广东省法律援助部门与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专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两地公职律师先后多次往返重庆广州两地,最终通过努力,查到陈本禹的住址和财产,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使肖传远拿到工伤赔偿,这个典型案例也促使广东法律援助部门在异地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感激:千里来穗 答谢热心人

  “感谢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给予我长期的法律援助,没有他们的帮助,我根本就无法打赢这场官司,也不可能拿到这笔赔款。”本月初,肖传远携妻带子,从千里之外的重庆再一次来到广州,将一幅锦旗送到了位于广州市下塘西路的法律援助局,表达心中的感谢之情。

  “很快就要过年了,虽然回重庆的火票很难买到,但我还是坚持过来,给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送上这面锦旗,同时也要感谢这座城市给过我帮助的热心人。”肖传远说,在广州打官司七八年,虽然其中滋味让他不堪回首,但还是有许多给予过他帮助的热心人,让他感到温暖一直心存感激。

  “希望能通过媒体,表达我对那些热心人的感激。”肖传远告诉记者,这次来广州,他还给海珠区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还有在广州打工的一些老乡,以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系的志愿者们,在他最困难的时候给了很多的帮助,他一直铭记在心并希望将来有机会一一报答。

  拿到了赔款的肖传远,如今在重庆江北区开了一间小小的肓人按摩院,有中级技师职称的他,招了十多名肓人,共同经营着这间小店。肖传远说,他想为更多的肓人提供就业机会,以此回报社会。

  “官司我是再也不想打了,今后的打算,我希望通过努力,让家人过上好一点生活,也希望你们出差到我家乡玩,让我也有机会为你们服务。”肖传远在离开前,热情邀请曾经给他帮助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他家乡做客。

  回应:法援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说,广东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辛勤劳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为广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法律援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实做好。

  据统计,2010年,在广东省务工的各地农民工有近3000万人,约占全国跨省就业农民工总数的三分之一。陈伟雄厅长告知,作为为全国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一直把农民工视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谭征介绍,从2006年到2010年,广东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503宗,其中,刑事案件66517宗,民事案件122444宗,行政案件542宗,接待咨询1650570人次,受援人数255732人。而农民工法援案件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2008年全省受援农民工达到了5.2万余人,占受援人数的72%, 2009年的比例增加到了近80%,2010年受援农民工比例已超过80%.

  陈伟雄厅长说,近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和农民工法援工作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在率先牵头与10省、区共同签订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后,今年1月1日,又率先颁布实施全国首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新标准规定,广东再降法律援助门槛,包括3000万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基本对象行列,农民工在广东打官司不再是一件难事,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合法维权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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