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员工抢救超过48小时的,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2011-02-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请问,国家真有这种规定吗?我们该怎么办呢?
案例:我亲戚在一家公司长年加班。今年元旦的时候,他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昏倒,后被确诊为脑出血,抢救了3天还是没抢救过来。我们要求公司给我家亲戚办理工伤待遇,可公司的人说“国家规定,只有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如果我亲戚不能被认定工伤,他们家里以后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所以大家现在都很着急。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中确有此类规定,完整法条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你们确实无法为你家亲戚办理工伤事宜。不过,对于你亲属这类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人身死亡结果的,你可以依据人身损害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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