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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减少赔偿,只肯申请小工伤
2011-02-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没有厂方通知,

  我们不能给你拍X光片”

  蒋应龙是贵州省遵义市人,今年54岁了,1999 年9月13日入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一家陶瓷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0 年6月21日下午,蒋应龙在工作过程中扭伤了大腿和右臂,当天就被企业送到狮山一家医院治疗。医院对蒋应龙的诊断结果为:“大腿及右臂肌肉拉伤。”6月22日,陶瓷公司以狮山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依据,为蒋应龙申请了工伤认定。

  但接下来就没这么顺利了。从那天起到之后的二十多天里,蒋应龙天天往返于公司和医院之间 。7月15日,蒋应龙被医生告知其肌肉拉伤“应该好了” ,要求对其停止治疗。可伤在蒋应龙身上,好没好他自己最清楚呀!蒋应龙和医生理论,要求拍X光片检查身体,这时医生才告诉他:“没有厂方通知,我们不能给你拍 X 光片。”医生只给他开了一个诊断证明:“右臂及大腿肌肉拉伤,从此不能做重体力劳动。”

  蒋应龙的伤情一直没有好转。2010年8月4日,他再次向医院提出拍个 X 光片的要求,但是医院再次拒绝了他,并称是“陶瓷公司不让拍”。随后,医院为蒋应龙开具的诊断证明是:“1、右臂及大腿肌肉拉伤; 2、腰椎间突出,不能做重体力劳动。”

  公司承认“小工伤”,

  不承认“大工伤”

  多次要求医院拍X光片未果后,蒋应龙于2010年8月19日自费到广东佛山市中医院拍了X光片,诊断结果是“右股骨坏死,建议手术治疗” 。8月23日,蒋应龙得到了“右臂及大腿肌肉拉伤”的工伤认定结果。

  拿到这两份材料后,蒋应龙再次找到陶瓷有限公司,要求进行手术治疗,但是公司称其 “右股骨坏死不是工伤” 。原来蒋应龙的工伤是根据6月22日医院提供的 “右臂及大腿肌肉拉伤”的诊断结果认定的,而不是后来诊断的“右股骨坏死”认定的 。陶瓷有限公司以此为依据拒绝为蒋应龙的右股骨治疗承担工伤医疗费。

  蒋应龙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无奈之下只好向劳动部门求助。2010年9月6日,在劳动部门的干预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并约定第二天(即9 月 7 日) 由公司派人陪同蒋应龙一起去医院提取资料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但第二天公司人事经理告诉蒋应龙 “公司不会派人和你一起去的” 。

  工伤者被迫“按非工伤处理”

  却仍得不到赔偿

  2010年9月8日,蒋应龙再次来到那家医院,这一次医院为他拍了X光片,但医院的诊断结论是:这是一年前就有的病症,主要原因是 “营养不调” 。

  2010年11 月 16 日,陶瓷公司将蒋应龙送到南海创伤手足外科医院接受检查。经过检查后,专家建议蒋应龙进行手术治疗,但公司反对。随后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双方拟定了“按非工伤处理” 的协议: 在所有的医疗费用中,医保支付70%,蒋应龙支付30%,所有费用由陶瓷公司先垫付。对于这个结果,蒋应龙表示非常无奈:“你们说不是工伤就不是工伤吧,你们说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吧!”

  正当蒋应龙以为自己可以得到治疗的时候,麻烦再次出现了。2010年12月31日,医院告知陶瓷公司,手术需要花费4到6万元钱,公司一听当即表示拒绝履行协议里“公司先垫付”的相关协议内容, 蒋应龙也因此失去了治疗机会。

  2011年1月10 日,公司宣布开除蒋应龙,理由是 “损坏公物” 。蒋应龙说,所谓“损坏公物”,是他和公司发生争执的过程中,他一气之下拔了电话线。

  2011年1月12日,在劳动部门的再次调解下,蒋应龙与陶瓷公司达成“一次性赔偿蒋应龙6万元,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的协议。但蒋应龙说,他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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