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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员工没签合同,赔偿要从何而来?
2011-02-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老赵来自湖南,2009年到广州花都区工作,主要负责在工地上扇灰。天有不测风云,老赵在扇灰过程中不慎从4米高的框架上跌落,导致两足跟粉碎性骨折,若不及时治疗,会导致双脚终身残疾。老赵多次找建筑公司支付其工伤医疗费,未果。他自己辛苦赚来的积蓄却几乎花光了,正在读高中的孩子也因此被迫辍学。

  无奈之下,老赵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以申请工伤认定,被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随后他又向一审法院进行起诉,也由于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而被驳回。老赵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经历了仲裁和一审的败诉,老赵一改之前基本由其代理人发言的状况,不顾腿脚的伤情及路途遥远亲自来到法庭。公司坚称其只负责工地土建工程,但没有签订合同,也不清楚谁负责装修工程。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案件陷入了僵局。

  负责本案的法官小李随后提出了两点意见———既然老赵在此工作受伤,就应有对其工伤负责的相关单位;建筑公司对其承包工地的某工程是予以确认的,只是其承包的是土建工程还是装修工程存在争议。双方对此无异议。据此,小李确定了本案的处理思路为调解。

  在老赵提供的材料中,小李找到了一位“油漆温老板”的联系方式,是老赵参与的工程的负责人之一。一开始,“温老板”否认老赵在工地受伤的事实。得知一审法院已查明属实后,他又转而提到老赵的工作并非该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小李向他分析:承包工程是否应签订合同?虽无提交,但工程项目是否无据可查?如经调查核实,会否产生对公司不利的后果?此时,“温老板”语气渐渐软了下来。

  不过,其后虽经多次协商,“温老板”只同意支付4.5万元。小李随后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分别多次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老赵4.9万元。老赵撤回上诉。

  案后小李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没有注意及时保全或收集证据而导致败诉。如果是发生工伤事故,由于经济能力所限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对自己、对家庭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作为法官的我们应把握每一个细节与时机,强化诉讼各个阶段的调解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而如何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如何建立规范的用工环境,实在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更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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