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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乘客受伤谁的责任?
2011-03-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于某在搭乘客车时,因为有小孩横冲马路,客车司机为避免车祸采取了紧急刹车,结果于某的头被重撞至挡风玻璃,虽是轻伤,但也花了1000多块的医药费,而且也不能去上班。于某想要求司机或者所在公司赔偿,不知道是否合理?

  李某是一名客车司机,前不久,李某驾车运载乘客时,正在路边玩耍的5岁的明明突然横穿马路,他当即紧急刹车,虽避免了车祸,却由于巨大的惯性,乘客于某的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受了轻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李某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明明才紧急刹车,故于某的损失应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那么,在特殊情况下紧急刹车致伤乘客,司机是否要担责呢?

  评析: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为避免交通事故,李某选择紧急刹车,当属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上述规定仅仅是基于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李某对受伤的于某虽无侵权行为,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的“安全”即是对运输对象负有保护义务,应当采取一切谨慎措施避免对乘客人身、健康造成损害。于某在乘坐李某车辆过程中受伤,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紧急避险不能作为免除李某承担责任的理由。当然,李某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明明的监护人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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