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员工上班发病下班猝死,能否算工伤?
丈夫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提前下班后猝死。市民李女士认为,丈夫的死亡应该算工伤,但这一要求遭到相关部门拒绝。无奈,李女士向法院申请维权,死者家属的申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3月16日,李女士向我们讲述她这段曲折的维权之路。
晚上加班突发急症死亡
李女士的丈夫张某原是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15日19时,公司安排张某加班。工作中,张某的腹部突然出现阵痛,不得不提前下班回家。当晚22时,张某因病情加重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但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李女士认为,丈夫的病情是在加班期间引发,应享有工伤赔偿。公司经商议后同意她的观点,决定为张某申请工伤。
工伤申请遭相关部门驳回
去年3月,张某所在公司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市人社局调查后表示,张某在加班过程中,因身体不适提前回家。但在回家途中,他没有直接回家或就医,而是绕路途经步步高再返回家中,家人和公司均无法就张某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提供合理说明。同时,根据医院的病历记载,张某是当晚22时左右出现腹痛症状紧急送进医院救治,随后意识丧失。这个时间距离他离开单位时间已超1小时有余。因此,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李女士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她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所作决定。
法院审判撤销否定裁决
张某身亡真的能构成工伤?岳塘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给出了权威答案。
法院认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下班回家后因病情加重而被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前后不到五个小时,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延续,该情形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一审判决,市人社局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就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相关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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