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加班费不要超过一年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有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在职期间又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但是,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强调,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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