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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要求,员工要懂得留有证据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下面这个案例的败诉结果就是要提醒广大求职者,入职之前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付出钱物要求开具凭证,签订规范的用工协议,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欺诈时,应及时求助有关部门,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扰乱社会秩序,最终让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案例:刘先生是外地来沪打工者,去年11月份,他看到一家KTV会所招聘兼职服务生的广告,薪酬丰厚,要求不高。他随即联系到一位经理并很快面试成功。入职后,刘先生被要求缴纳600元“押金”,却没给收据,也没有签订用工协议。工作几周后,该会所突然关闭。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想要追回押金、拖欠的工资及寄存的行李,但电话协商一直无果。一怒之下,他撬门进入会所包房,砸坏了电视机、点歌显示器屏幕等设备,结果被保安当场抓获,近日受到法律制裁。刘先生表示自己是在遭受欺诈之后一时激愤犯下过错。但因为证据不足,其说法没有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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