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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旷工公司倒扣工资1500元 该行为无效
2015-11-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迟到倒扣工资!”这句雇主常挂在嘴边的威胁,很可能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会,对用人单位常见的触犯劳动法律关系的问题做了说明。

  在新增案件中,除了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劳动报酬、加班费等传统类型纠纷外,诸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等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

  此外,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纠纷、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争议也时有发生。劳动者多倾向于将多个诉求汇合在同一个案件中提出,也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难度。

  通报会上,市中院同步发布了劳动争议白皮书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呈现当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旷工倒扣工资?

  单位规制违法,不得约束劳动者

  案例:朱某(化名)是厦门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内部规定,职工每旷工一天,扣150元工资。朱某因家中有事旷工10日,被公司扣除1500元。朱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罚款。

  法官说法: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员工未上班的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不得倒扣工资,因此公司的扣款行为无效。

  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倒扣工资等手段防止员工迟到缺勤,却不知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要合法,制定程序也必须依照法定流程。比如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制订后还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否则不能约束劳动者。

  问题二:未在网上办手续

  前东家导致员工被辞退

  案例:小张曾是A光电公司的员工。2013年8月,他辞职跳槽至B公司,A公司遂出具纸质离职证明。两个月后,B公司以小张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无法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等手续为由,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原来,A公司仅出具了纸质证明,却忘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网上为小张办理退工及社保减退等手续。小张只能状告A公司求偿。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义务及时出具证明,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纸质离职证明的同时,网上退工及社保减退等手续也必不可少,否则新公司无法为员工进行网上报备。A公司疏漏了网上流程,给小张造成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数字】

  用人单位

  败诉率逾六成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806件,其中一审案件8573件、二审案件2233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量明显增多,截至10月份已达到2667件,增幅超过35%,同时群体纠纷也有上升趋势。

  尽管提起诉讼的一般是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的败诉率却始终处于高位态势。2014年度败诉率相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仍高达66.19%;今年截至10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败诉率还在六成以上。法官分析,这说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仍然很不够,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仍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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