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可否索要补偿
2015-11-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年7月初,某钢铁公司有一批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当时正值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调整,该公司没有及时与这部分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后来,经公司解释说明,大部分职工同意与公司续签合同,但还是有部分职工认为,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严重过错,甚至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职工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辽宁陈律师指出,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仍然希望保持劳动关系的存续,就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正因如此,绝大多数的地方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劳动者,并询问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本案中,该公司显然存在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未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过错不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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