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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个人养老帐户改革不牺牲职工待遇
200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向媒体表示,从2006年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变革这一重大事项,还有待国务院和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目前还未定论。尽管职工个人账户的规模可能将降低至8%,但改革绝不会以牺牲职工待遇为代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

  焦凯平昨天表示,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还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对于“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的说法,焦凯平昨天并没有否认。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由“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共同组成,目前全国各地单位缴费的标准并不一样,上海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的22%,焦凯平表示,上海的“单位缴费”水平在全国各省、直辖市级水平中处于最高。

  焦凯平表示,在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后的一定时间内,各地“单位缴费”的比例,仍然根据各地区情况分别制定。但“未来的大方向肯定是全国实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标准”,焦凯平称。

  焦凯平指出,目前全国的养老保险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8%,其余3%由“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划转。今后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账户将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原先“单位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3个百分点,今后将划入“社会统筹”,以减少我国养老金收支缺口。据悉,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在退休人员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透露,到“十五”末期,这一数字将达到8000多亿元。

  对于职工个人账户比例降低,是否会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疑问,焦凯平昨天解释,企业职工的利益并不会因此减少,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并不单一由账户资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基础资金、账户资金以及过渡资金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绝对不会影响职工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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