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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存困难的板子不应打在劳动合同法身上
2016-06-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有人又打起了《劳动合同法》的主意,归纳整理了所谓四大焦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度;是否是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大中小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大改还是微调。

  这四大焦点并无新意,每当有经济下行压力时,总有企业主、经济学家出来呼吁修改《劳动合同法》。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降低、劳动力市场僵化,甚至扣上了“不能适应目前供给侧改革需要”的大帽子。

  其实,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的人士的核心意思就是,该法“偏袒”劳动者,令企业不能获取更大的利润。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天经地义,企业的利益有《公司法》维护。站在不同的法律维度,自然得出不同的结论。劳动者的组织性、动员资源的能力与资方不在一个层级,如果劳动者的声音缺位,讨论所谓的四大焦点根本不切实际。

  毋庸讳言,我国经济目前确实面临压力,政府、企业、劳动者应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而不是牺牲一方的利益换来另一方的生存。就算要做出利益让步,也不应是降低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即使某些条款要修改,也要有充分的意见征集过程,不能只是企业方在发声。

  按照权责统一的立法理念,《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利益没有任何不妥,将企业生存困难的板子打在一部法律身上是找错了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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