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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已续付重伤民工费用
2005-12-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晨报报道了泗洪来宁人员张雅良打工第三天摔断腰椎,用工单位在治疗中强行断了医疗费、生活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施工单位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张雅良回乡休养期间的生活费和误工费等费用,等张雅良基本康复后申请工伤鉴定,再商谈具体赔偿问题。

  晨报相关报道刊出后,一天下来不少外地打工人员纷纷给记者打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是泗洪人的张冰峰说,张雅良既然在施工现场而且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单位理应负责到底,中途停掉所有的治疗费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受到处罚。南京市民盛先生也表示,单位在事故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立即支付费用,让受伤工人可以继续得到治疗。当天下午,记者再次与施工单位的张杰经理取得联系,他认为当天的晨报新闻报道还是很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不过他还是强调,停付医疗费、生活费也是迫不得已。交谈中,记者建议,张雅良出院后三个月内都不能下床活动,公司可以将这期间的生活费、误工费等一次性支付让他回乡休养,等三个月后,张雅良伤势有所起色可以下床活动后,再回到南京由公司负责申请工伤鉴定,双方按照鉴定的工伤级别支付相应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张杰经理对此表示同意,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很合理。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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