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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无资质雇员受伤 房主连带赔偿
2005-12-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夫妇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交给无资质的陈某承建,雇员零某在建房过程中被高压线击中造成伤残,12月26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零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3万余元,被告李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李某夫妇需要在横州镇西区建一幢4层半私房,为此于2003年3月12日与陈某签订《计包协议》1份,约定李某夫妇将待建的4层半私房发包给陈某建筑,施工所需要模板、顶木及安全设施由陈某提供,建筑所需的原材料由李某夫妇提供,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及安全责任。协议签订后,陈某组织零某等8人承建被告李某夫妇的房屋。2004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零某与其他建筑人员在传递钢筋铺设4楼楼板的过程中,不慎碰到街道上的公共高压线,造成手部Ⅶ级(七级)伤残和全身烧伤疤痕达6.2%构成Ⅹ级(十级)伤残。零某因此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58万余元。

    横县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夫妇与被告陈某间属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陈某组织零某等8人承建被告李某的房屋,属雇佣合同关系。由于被告陈某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使原告零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夫妇作为发包房屋的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揽业务的被告陈某没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但仍然将房屋发包给被告某建造,对原告零某遭受人身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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