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超标致17人患病 硅粉厂责任人被判刑
2005-12-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被告人卫刚林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这也是宁国市首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自宁国市硅粉厂1983年建厂时起,卫刚林即担任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卫刚林在任职期间,宁国市硅粉厂一直因生产设备、工艺落后而存在着严重的粉尘污染。自1993年9月至2001年5月,宁国市卫生局、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先后六次进入该厂开展卫生条件检查,均发现该厂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上述单位都及时向该厂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但身为厂长的卫刚林却始终未能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致使从2000年到2002年,该厂职工中共发现十七起(含被告人卫刚林)尘肺病病例,且已有三人因该疾病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刚林身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明知本企业的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多次提出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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