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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职工养老金执行期间老板暴毙
2006-01-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依法、文明、人性化办案,依法执结个体企业交纳33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14.53万元一案。日前,宁津县委县府领导同志称赞这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好典范,号召当地执法部门向他们学习。
    1998年,原宁津县拖拉机站被整体卖给了个体业主郑某经营的恒源公司,拖拉机站的33名工人也被接收。而恒源公司却一直未安排33名职工上岗,也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2003年3月,宁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责令恒源公司限期上交33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45273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宁津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恒源公司已将厂房租赁并另有加油站、轿车等财产,完全有履行能力,便派出法官上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果断地依法查封了恒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恒源公司感到了压力却不愿意履行执行义务,便对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提出了行政复议。

    2003年5月20日,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宁津劳动监察通知的复议决定书,并生效,恒源公司仍拒绝履行。于是,宁津法官们第二次登门恒源公司,要对查封的资产依法进行拍卖。谁知执行中发生了意外,老板郑某在家中不慎触电身亡,其妻子携带幼子和年逾八旬的公婆寻死觅活,百般阻止法院执行。法官们考虑到郑某的家人正沉浸在极度悲痛之中,为避免发生意外不良后果,决定暂时中止执行。

    此后,宁津法院一方面向33名职工耐心地解释说明情况,劝他们态度冷静、将心比心,千方百计劝其停止上访,赢得他们的谅解和信任。一方面又组织法官们多次来到郑家,通报33名职工的困难和情绪,详细讲解劳动法规和国家政策,通宵达旦、苦口婆心地做郑某妻子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郑某的妻子等家人同意将法院查封的房产变卖,并从变卖的款项中交足了33名职工的14万多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事后,郑某的妻子深怀歉疚地说:“法官们办案的每个环节无不透着温情和真诚,俺真不好意思再对抗法律,让这么好的法官们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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