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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老板遛走 司法救助赔偿不愁
2006-02-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作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司法救助的对象,河南籍民工刘存根今年春节前很幸运地从该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取到了 2.5万元的赔偿款。

2005年5 月,刘存根在本区某建筑工地干活时,因工友操作失误,导致其左手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包工头陈某仅支付了1.8万元的医疗费,便不知去向。万般无奈之下,刘存根依法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生活拮据无法预交诉讼费,镇海法院法官得知详情后,主动为其办理免交诉讼费的手续,还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镇海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院陈某尚须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用等共计人民币4.5万元。
2006年1月,刘存根向镇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方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未果的情况下,镇海法院依职权启动拍卖程序,通过拍卖陈某留存的财产优先给付刘存根赔偿款2.5万余元。虽然还没有得到足额赔偿,但刘存根对镇海法院的工作仍然非常感激。

据了解,近几年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坚持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当事人大开方便之门,凡能证明确实生活困难,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都可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此外还开设“绿色通道”,对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实行“优先”制度,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及时维护和实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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