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来京打工农民欠钱不还打死人被判重刑
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虽然在不同的地方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却都由于欠别人的钱没有及时还清而惹出了人命官司,并且在同一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刑。5月31日上午,因为50元欠款未还而将债主杀死的被告人刘学领到了死刑判决书,而拖欠了1600余元货款未还并将所要欠款的小伙计打死的被告人郝哲锋,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1岁的河北省承德市农民刘学来京后在大兴区北臧村镇马村租了一块土地承包了蔬菜大棚。2005年夏季的一天,为了交手机电话费,刘学向同村邻居马某某(男,殁年51岁)借了50块钱,后来一直没有还给马某某。马某某非常不满,2005年12月16日下午1点多,马某某来到刘学承包的蔬菜大棚,向刘学索要50元欠款。刘学和马某某一言不和就打了起来。当马某某反抗时,刘学遂持砖头、木板反复猛击马某某头部等处,造成马某某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后刘学将马某某的尸体埋在蔬菜大棚内。马某某一夜没有回家,其家人找到刘学询问,刘学谎称马某某已经拿了钱走了。家人看到刘学嘴角附近有几处抓伤,遂起了疑心,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学列为重点对象,在刘学承包的蔬菜大棚里发现有一块土地有翻动过的痕迹,挖开后发现了尸体。2005年12月18日,刘学被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学明知持械击打他人要害部位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持砖头、木板反复猛击他人头部,造成马某某头部多处挫裂创,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刘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一中院作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同样也是31岁的山西省原平市农民郝哲锋在经营水果生意过程中欠水果批发商赵某某香蕉款人民币1690元。2005年9月22日21时许,赵某某的雇员郭某某(男,殁年22岁)到郝哲锋承租的北京市海淀区明光寺香蕉批发点9号房向郝哲锋索要欠款时与郝哲锋发生争执,后郝哲锋持尖刀猛刺郭某某胸部1刀,将郭某某杀死。被告人郝哲锋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一中院以郝哲锋因欠款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作出判处郝哲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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