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公司打架领刑 主张系职务行为败诉
2006-06-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两家公司因为厂房的使用发生争执,几名员工因此大打出手,打人者在向对方赔偿损失后,以自己打架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向公司追偿。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某饲料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厂房被某房地产公司买得,两家公司因为厂房的使用权发生争执,几次协商未果,最后竟然发生了“武力冲突”。第一场架打过以后,饲料公司仍未搬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秦某即酝酿更进一步行动。去年十月初,他带领一帮人来到厂房,把饲料公司门锁砸坏,将办公用品抛出室外。看守仓库的林某等人见己方阻拦不住,就到食堂里拿了把菜刀,朝秦某等人砍去,将其中两人砍为轻伤,后林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赔偿对方各项损失一万余元。
赔偿该损失后,林某在监狱里越想越亏,决定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向自己的老东家饲料公司追偿。日前,该诉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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