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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医保新政策 农民工参保个人不再缴费
2006-06-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农民工也能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已经发布两年了,但因为种种原因问津者寥寥。昨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最新消息,从今年起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再缴费,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全省还将拉开“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序幕,在看病问题上,让农民工彻底实现“同城待遇”。

    保障对象:在城镇打工的所有农民工

    凡在本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

  决策依据:不参加养老保险也能参加医保

    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规定,要对农民工“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在各个社会保险险种中,要为农民工建立并让他们参加医疗保险,不能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保障基金: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根据农民工医疗保险“保大病、保当期”的要求,按照“低费率”的筹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所筹资金纳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保障待遇:与城里人的医保待遇相同

    农民工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只要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在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待遇。专项行动:今年让50万农民工看病“报销”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争取2006年底让50万名农民工加入到看病能“报销”的队伍中来,力争到2008年底让所有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基本都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内。

    在专项行动中,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省将摸清农民工所在行业的人员状况,初步掌握农民工人员分布数量。6月下旬,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起草《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明确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象,测算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及具体实施办法。在第三季度,劳动部门将开展农民工参保专项督察,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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