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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城乡劳动者将同工同酬
2006-07-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将在部分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不仅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还将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以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机制。

  根据方案,山东将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山东将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逐步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并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

  为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山东将积极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

  山东还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并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同时,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

  从今年8月份开始,山东将在全省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到2008年上半年,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重大进展,已连续两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双过百万。

  新华网·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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