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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08年职工都要签合同
2006-11-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出席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延芹介绍,天津市将以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硬性规定,到2008年基本实现所有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100%

  
    唐延芹局长介绍,自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签订率达到85%,明年签订率达到95%,2008年力争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本市将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以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等为内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评价活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评价内容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三年内所有企业要普遍达到A级标准。   

劳动用工要登记否则受罚

  
    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准确地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劳动合同也将分门别类

  
    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微机管理,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用工预警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察,完善劳动者权益诉求举报投诉通道,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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