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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政策 失业调控裁员10%需提前报告
2006-11-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企业裁员不能再随心所欲了,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8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加强对失业的调控,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率的急剧攀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按照计划,在“十一五”规划期末,湖北省将初步形成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体系和长效机制,对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湖北省还将建立实施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当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或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或长期失业者(1年以上)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失业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启动失业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根据不同的失业警戒等级,可启动增加用人单位将人员推向社会的成本、加强对外来人员就业的控制、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采取缩短工时、均分就业时间等办法扩大就业,缓解失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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