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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2006-11-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文摘要】 本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率先提出,2007年本市要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快构建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新体系。   
     本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率先提出,2007年本市要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快构建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新体系。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的工伤保险还主要局限在对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偿上,而工伤预防、工伤职业康复尚处于探索阶段,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还不能有效发挥工伤保险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经济杠杆作用。而且,现在工伤认定、鉴定的大部分环节还依赖于人工管理,许多企业和工伤职工反映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程序复杂,表格繁多,效率不高。   
     2007年,本市将实施“平安计划”,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发挥费率调整对促进工伤保险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快构建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新体系。实现市与各区县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督促辖区内企业参保,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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