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确诊1年内后 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
2006-12-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注意了,自职业病诊断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劳动者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危害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时发病死亡视同工伤
通知说,认定职工视同工伤包括3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没有死亡,或者超过48小时后死亡,均不得认定为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
退休未办手续 受伤可申请认定
此外,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发生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知称,在工伤认定中,认定当事人是否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原则上应以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经有权机关确认职工所受伤害是由于其参与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童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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