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已列入2007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一方面是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一方面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针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尴尬处境,1月19日在京召开的“中英劳动保障合作成果发布会”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借鉴英国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其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ACAS)的经验,对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研究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处理难度日趋加剧、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而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尽完善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积压,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加快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呼声日高。据悉,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已经列入200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初成草案文本。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伴随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创新发展。目前正是立法的关键时期,究竟是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还是把诉讼和其他环节分离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究竟是向行政化发展,还是向民间化发展,都将对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乃至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中英劳动保障合作项目是2004年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与英国英中协会联合启动的,其目标就是探索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特色、操作性强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此次成果发布会推出的《英国劳资关系调整机构的变迁》一书对ACAS发展历程的介绍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大家认为,ACAS作为英国劳资关系调整机构的代表,其在劳动争议仲裁上坚持民间的、三方的、选择性的原则,将调解和仲裁并行运作,以及强调机构自身中立、灵活、权威和公信性的宗旨,都值得我国在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借鉴。“尽管国情、文化不同,但在劳动争议处理上我们都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低成本、易操作、民间化,而不是比法院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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