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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八处提到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受到重视
2007-02-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8处提到了保险,其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分析人士认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勾勒出保险业更全面地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图景”。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在县域市场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发展,正是目前保监会考虑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另外一个途径。

  所谓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可保风险。与农业保险不同,农村人身保险是指以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稳居第一大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1978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显。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在广大农村,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识逐步加深,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也将逐步释放出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此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由于保险业总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开拓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还面临一些普遍的困难和问题。缺少一批农民有需要和买得起的保险产品,尤其是农民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明显滞后;缺少一套针对农村市场的营销员管理办法;缺少财税、金融、费用政策的支持。比如,受银行削减乡镇分支机构等影响,农村保险业务大部分只能依靠营销员携带现金办理,资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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