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确定
2007-02-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下发了《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共分六部分,三十七条。包括: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要点,根据各地情况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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