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比重达45%
2007-03-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达45%,已经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到2010年要达到40%的目标。
据了解,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中国女性的就业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统计,2005年在计算机、通讯、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6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1,645.1万人,比2003年增长了6.8%。其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行业中女性就业的比重最大,达到59.1%。
与此同时,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到2005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7,48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7,039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增加了2,775万人,增长了49%。女性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也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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