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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五标准
2007-04-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07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卫生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扩面工作,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工作质量的现象,并为此提出五项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在确定新农合扩面进度时要坚持以下五项标准:

  一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能够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全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完善。

  四是全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比较平稳。合作医疗基金结余适度且未出现超支现象,近两年内合作医疗运行未出现重大违规问题。

  五是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必须保证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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