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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可转为就业补贴
2007-04-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后在上海,大龄失业人员如实现就业,其失业保险金将转为就业补贴。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4月1日出台新规定,以补贴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引导那些就业积极性较低的人群向“懒汉”说“不”。
  多年来,各地有关部门在就业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难题:由于找到
工作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一些大龄失业者经过“权衡”,宁愿失业在家当“懒汉”也不去找工作。

  上海为此出台新规定,把部分人的失业保险金转为就业补贴。具体做法为: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有关政策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大龄失业人员进一步倾斜,规定其中实现自谋职业的,如果原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将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就业岗位补贴,直至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据悉,上海的大龄失业人员,是指195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男性失业者和196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女性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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