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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新标准
2007-05-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陈程)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哈尔滨市开始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如果伤情发生变化,5月1日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将执行新鉴定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及心理障碍5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为5个门类,10个等级。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并对伤残判定标准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增加了对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对伤残类别及等级描述更加科学准确、更具操作性。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5月1日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将执行新的鉴定标准。如果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鉴定工伤级别,原鉴定级别不变。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等级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做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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