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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年受伤劳动监察维权
2007-05-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扬子晚报网消息] 16周岁还差一个月,苏北睢宁的焦欢迎就进城打工了。4月29日,他在南京双闸一家整体衣柜品牌工厂操作机器时被轧伤右手。昨天,他和亲人一路寻找“法律援助”,途经南京山西路广场,正巧遇到全省“规范劳动力市场招用工行为”的广场咨询活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昨天,记者看到小焦右手缠着纱布。小焦说,受伤后企业给了他1000元治病。但之后据说老板在外地,始终避而不见。现场负责人却说小焦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不算工伤。一旁,小焦的父亲和亲属介绍,小焦所在企业包工人吃住,小焦就住在厂房旁,工人随时听调度。那天,小焦下班后又被人叫去加班。

  接受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人士介绍,小焦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1991年3月25日,他2月25日应聘进厂时,离16周岁生日还差一个月,当时属于童工。企业招用童工,应受到重罚。小焦是工作时受伤,完全算工伤。当前,当务之急是企业承担起给小焦治疗的责任,尽可能恢复其手指功能。劳动监察人士还建议小焦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人士当场做了笔录,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处理。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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