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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劳动部要求落实农民社保费用方可征地
2007-05-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新浙江网5月28日电 记者郄建荣 “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这是国土资源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做出的规定,两部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两部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两部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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