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禁止任职体检强行查乙肝病毒
2007-05-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30号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首次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招录用员工的体检标准。(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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